近日,珠海天威突破美国“337”调查的消息成为国内知识产权界广泛关注的一件大事。美国海关日前正式通知,天威产品不受美国337—918调查案的普遍排除令影响,货物顺利通关。这是自美国海关执行337—918普遍排除令后,首次有厂商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并顺利过关。而且,天威再生产品可以合法顺利通过美国海关,天威的兼容创新产品也都成功突破美国337调查屏障。在过去10年间,美国海关相关耗材扣货的行动达100多次,珠海天威成为唯一未受影响的中国耗材企业。
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5月,佳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起诉34家生产商和分销商,称被告经营的鼓粉盒侵犯了佳能的9项美国专利。随后,ITC在2015年8月31日正式就337—918号调查案颁发普遍排除令,禁止美国地区进口侵权鼓粉盒及相关零部件,所有人、进口商或销售商如果无法证明其产品没有侵权,产品就不能正常进入美国市场。
今年3月底,天威出口美国的一批再生碳粉盒遭遇美国海关截查,理由是可能涉嫌违反337—918调查的普遍排除令。天威方面积极应对,迅速准备好美国海关要求的各种相关证据文件等,最终货物得以放行。
据笔者了解,在美国的“337”调查面前,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都是失败的,天威为什么会取得胜利?其成功经验是否可复制?是否能为企业“走出去”、冲破美国“337”屏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?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值得借鉴。
一是企业要重视创新,也要积极保护自己的原创。天威很重视自有知识产权保护,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,这使得天威在遇到“337”调查时,至少可以用以往专利保护的数量证明“天威一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”,这是天威可以跟“337”组织正常对话的基础。其他企业如果也想获得成功,也需要从重视自有技术保护做起,具体需要从时间选择、国别选择、保护内容选择三方面做好规划。
在时间选择上,从专利权申请到专利授权,在任何国家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,因此,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市场规划,前推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周期,得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节点。若技术创新离产品出口时间较短,则应尽早提交专利权,确保产品出口时已经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事宜。
在国别选择上,专利保护本身具有“地域性”特点,即在一个国家拥有专利权,在另一个国家有可能并不受保护。因此,我国企业不仅要在国内申请专利权,更要在产品出口国、市场较大的国家、知识产权运用比较成熟的国家申请专利权保护。一方面专利权可以向竞争对手树起竞争壁垒,另一方面也可以与竞争对手之间形成相互制衡,避免因侵权而被赶出市场。
在保护内容选择上,天威公司有近万种产品,而有的产品可能涉及多个创新,如果每一个创新都申请专利保护,则可能专利保护前期投入巨大。而且,专利具有“公开性”,有些技术如果公开,反而会给竞争对手知晓技术内容的机会。因此,申请专利时的内容选择很重要,易取证、易被抄袭的技术优先申请,难取证、不易被获知技术内容的技术后申请或不申请。
因此,只有做到在时间、国家和内容三方面都有所规划,才能做好自有知识产权保护,为产品顺利出口奠定基础。
二是企业要知己知彼,不盲目出口。企业在产品出口前,尽量做好专利情报的收集、分析工作,分解产品中涉及的技术,并根据技术寻找相关的专利及权利人,提前获知可能存在的风险,并做好预案,不要盲目出口碰运气。在天威事件中,用足够多的证据证明天威没有侵犯佳能的专利权,是天威在此次调查中不可逾越的程序,天威一定做了大量的数据检索和储备,才能在短短半个月完成证明,获得胜利。
三是企业要积极应对诉讼。一些国内企业面对“337”调查会自信心不足,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没信心,或者对美国“337”调查复杂的程序有畏惧心理,逃避或直接放弃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机会,使得“337”调查针对中国企业的成功率高达65%,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6%。虽然有的案例失败跟原创能力不足有关,但国人怕麻烦、怕诉讼的态度也是因素之一。
总之,希望更多企业做好自有知识产权保护,做好出口前的情报分析,遇到调查事件发生时积极应对,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,打开国际市场。
声明:本文系本网站编辑转载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与本网站联系,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删除。